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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可制度介紹

各國認可制度概況——

  建立國 家認可制度,規范認證活動是國際認證領域的慣例。在英國等歐洲國家以及美國、日本等國均建立了國家認可制度,使認證活動得以 規范、有效地開展。

  認可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國,英國認可機構UKAS是由英國政 府授權的機構,以規范認證市場、保證認證質量、維護認證信譽為目的。

  自80 年代末、90年代初起,各國紛紛建立本國的國家認可制度,成立了本國的國家認可機構。如美國的RAB、荷蘭的RvA、澳大利亞和新西 蘭兩國成立了聯合認可機構JAS-ANZ、日本的JAB等,這些國家的認可機構均在認證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ISO14000系列標準在全球范圍內的實施,國家認可制度也擴展到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領域。由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所涉及的范圍、所需的技術資源較以往的認證更為復雜,環境保護專業性較強,因而 對于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認證機構從事認證工作的專業能力必須按照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國家認可制度的要求進行評審和確認,各國 實施ISO14000認證的同時 ,都在積極研究制定相應的準則,以規范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保證認證質量。 
   
   實踐證明,國家認可制度的建立,為管理和規范認證市場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同時 也促進和推動了認證事業的發展。

國際互認及要求——
   
  在認證領域中,國際互認是關系到認證工作能否持續開展的關鍵問題,一 個國家的認證、認可工作如果不按照國際慣例操作、不遵守國際準則,其認證結果就無法得到國際承認。為消除各國由于認可準則、 認證規范不同而造成的差異,減少由此而產生的國與國之間或國際貿易伙伴之間的不信任,避免重復認證,國際認可領域相繼成立了 國際互認組織。其中影響最大的有:
   
  1)國際認可論壇IAF :由各國的國家認可機構組成的國際互認組織,旨在通過研究討論制定出合理而通行的認證機構認可準則(分為質量體系和環境管理 體系),以規范國際認可與認證領域的工作,從而實現國際互認。加入國際互認組織,最終實現國際互認,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的必然需求,也是國際貿易的需求,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國際互認,將有利于打破國際貿易壁壘,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IAF 的環境管理體系互認工作目前尚在籌備中。 
   
  2)太平 洋認可合作組織PAC:是以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成員經濟體認可機構為主導,并向其它區域國家認可機構開放的區域性認可機構 多邊合作組織。 PAC在多邊承認協議和有關認可準則等問題上決定采取與IAF協調一致的作法。該組織是IAF的區域組織成員,PAC的環 境管理體系同行評審活動將很快開始進行。 
   
  3)國 際審核員培訓與注冊協會IATCA:是由世界各國的審核員注冊及審核員培訓課程批準機構組成的一個國際組織,旨在通過研究,制定出 合理通行的審核員注冊準則以及審核員培訓課程注冊準則,以消除由于注冊準則的差異而造成的審核員水平及培訓結果的差別,從而 實現在該領域的全球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