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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的主要內容

       (1)童工。公司不應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應與其他人員或利益團體采取必 要的措施確保兒童和應受當地義務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將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環境或條件下;
 
        (2) 強迫性勞動。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交納"押金"或寄存身份證件;
 
        (3) 健康與安全。公司應具備避免各種工業與特定危害的知識, 為員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采取足夠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隱患,盡量防止意外或傷害的發生;為所有員工 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包括干凈的浴室、廁所、可飲用的水;潔凈安全的宿舍;衛生的食品存儲設備等;
 
        (4)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公司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組建和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
 
        (5)歧視。公司不得因種族、 社會等級、國籍、宗教、身體、殘疾、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政治歸屬或年齡等而對員工在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 或退休等方面有歧視行為;公司不干涉員工行使信仰和風俗的權利和滿足涉及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 工會會員和政治從屬需要的權利;公司不能允許強迫性、虐待性或剝削性的性侵擾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
 
        (6) 懲戒性措施。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
 
        (7)工作時間。公司應遵守適用法律及行業標準有 關工作時間的規定,標準工作周不得經常超過48小時,同時,員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時間。所有加班工作應支付額外津貼,任何情 況下每員工每周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且所有加班必須是自愿的;
 
        (8)工資報酬。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應低于法 律或行業的最低標準,并且必須足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并以員工方便的形式如現金或支票支付; 對工資的扣除不能是懲罰性的,并應保證定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列明工資、待遇構成;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合約安排或虛假的 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9)管理系統。高層管理階層應根據本標準制定公開透明、各個層面都能了解 并實施的符合社會責任與勞工條件的公司政策,要對此進行定期審核;委派專職的資深管理代表具體負責,同時讓非管理階層自選出 代表與其溝通;建立并維持適當的程序,證明所選擇的供應商與分包商符合本標準的規定。